宪法与生活息息相关从出生到离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中涉及的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生命权、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、婚姻、财产等多种权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
人人平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幼有所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国家培育青年、少年、儿童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
壮有所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。
老有所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。
天下为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